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112执6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润源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科航路1002号彩虹湖小区1号楼2单元40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6813479X2。
被执行人:国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403-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71695280G。
本院在执行山东润源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国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5月8日,申请执行人山东润源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112民初71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刚
审判员*牣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