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鑫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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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202执508号
陶重德、***、青海鑫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陶重德、***与被执行人青海鑫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青海鑫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75077元(含执行费2489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已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