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鸿图测绘有限公司

内蒙古鸿图测绘有限公司与北控清洁能源(乌海)电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32408号
原告:内蒙古鸿图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和平东街七街坊62栋2号。
法定代表人:常培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慧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控清洁能源(乌海)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3公里处乌海岱山林牧业有限公司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内蒙古鸿图测绘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控清洁能源(乌海)电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内蒙古鸿图测绘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内蒙古鸿图测绘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鸿图测绘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内蒙古鸿图测绘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可
二O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梁晨
书记员白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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