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时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武汉时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202民初2745号
原告:**。
被告:武汉时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盛街东川二里9号。
法定代表人:刘行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股东。
被告:***。
原告**与被告武汉时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30元,减半收取计3965元,由**负担。
审判员阮珊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田也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