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时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时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卫细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鄂02民申13号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武汉时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光电力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盛街东川二里9号。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卫细应。
委托代理人***,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时光电力公司因与卫细应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0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时光电力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