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202执保253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武汉时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黄陂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武汉时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黄石供电公司的应收账款42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出具担保书,愿以其位于黄石港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黄石港区,查封期限二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武汉时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黄石供电公司的应收账款420000元,查封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26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张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