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合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在清、芜湖市合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1执1653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
被执行人:芜湖市合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石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38938396Y。
法定代表人:**保,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关于*在清××芜湖市合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保纠纷一案一案,本院因为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中国邮储银行卡内存款314.57元冻结。
本裁定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