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四海神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四海神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04执111号
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四海神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四海神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2019)湘04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上述案件。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将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房产向申请人移交,双方已办理完交接手续。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次申请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