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鑫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市鑫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吉林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02执保239号 **市鑫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申请保全人**市鑫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对被申请人吉林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账户内人民币86.75万元(账号0760XXXX11015200051118)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2年9月8日向协助单位及双方当事人送达(2022)吉0602财保62号民事裁定书。至此,**市鑫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602财保62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