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04执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淄博润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万顺御花园68号甲3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淄博市环球客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青龙山北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淄博润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淄博市环球客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04月02日作出的(2018)鲁0304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淄博市环球客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支付原告淄博润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受让工程款844422.7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被告淄博市环球客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0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850544.73元,已执行0元,未执行850544.73元,申请执行人的涉案债权未受偿。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手续,责令被执行人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作出如下查控措施:立案后,本院发起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不动产登记信息,亦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登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产权证号为10-0071206、10-0042332、05-1017621、05-1017622、01-0100547、01-0100554、01-0071208、01-0100550、01-0100551、01-0100552、01-0100548、01-0071207十二套房产登记,已被多案查封,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轮候查封,系不可执行财产,经线下调查,发现淄博市环球客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有多个被执行人案件均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过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对被执行人淄博市环球客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于2018年11月5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被执行人淄博市环球客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润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淄博市环球客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