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92民初4544号
原告:**,男,199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现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建,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苾琳,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西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文体路16号西航体育馆2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6838522791。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西安西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计3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樊雯龑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贺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