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54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富华路79号16幢527室(上海绿华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0NXD6J。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铜陵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安徽省铜陵市石城大道北段恒大绿洲2号商业202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6342734XF。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安徽龙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陵大市场天山苑C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56803786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铜陵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龙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铜陵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龙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24483.6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 淼
书 记 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