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221执保52号
四川琨东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威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四川琨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威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1月3日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保全以上被申请人财产限额539541元。立案后,根据(2021)川3221民初514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保全人名下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共计人民币518659.96元(其中**1084.18元,四川省威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517611.78元)。
至此,(2020)川3221执保52号案件完成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