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世纪互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与四川世纪互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36822号之一
原告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世纪互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22元减半收取5111元,保全费3732元,均由原告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梦瑶
书记员  伍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