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光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庐执字第004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修武县。
被执行人:合肥金光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与合肥金光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合民一终字第028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金光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