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1执1606号
***(申请执行人)达州市宏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州市宏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9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48.00元。经本案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693.00元(申请执行费193.00元),2020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利息。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1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