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永发建筑有限公司

浙江省三门县永发建筑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梅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浙1022执443号
浙江省三门县永发建筑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梅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永发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海游街道梅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1022民初47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永发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海游街道梅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1022执443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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