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永发建筑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22执2045号 ***、***、浙江省三门县永发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永发建筑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2019)浙1022民特146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永发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1022执204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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