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2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被执行人:滨州市方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恒泰一期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刘付彬,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滨州市方圆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阳信县人民法院(2021)鲁1622执6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马金海
审判员 张荣新
审判员 曾召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