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方圆工程有限公司

***、滨州市方圆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阳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2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被执行人:滨州市方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恒泰一期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刘付彬,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滨州市方圆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阳信县人民法院(2021)鲁1622执6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马金海

审判员  张荣新

审判员  曾召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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