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铭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与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6)冀1102执保81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铭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455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8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曹少峰
书记员  龙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