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迪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迪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巅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执保78号
申请保全人:南京迪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江苏巅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浦江路**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保全人南京迪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江苏巅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江苏巅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128000元以内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仲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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