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辉腾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辉腾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6民初3564号
申请人:南京辉腾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943773-0,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2年1月6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江苏省东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辉腾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南京辉腾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9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南京辉腾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9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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