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正(无锡)研究院有限公司

某某、图正(无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0205执124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图正(无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图正(无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无锡市锡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锡山劳人仲案字(2021)第840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图正(无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22000.57元,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图正(无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该案现正在诉讼期间,相关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2)苏0205执12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华伟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