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鹏利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03执966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鹏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鹏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