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2237号
申请人:邵东桐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牛马司镇农科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5659044027。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6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开源鑫诚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4132920W。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邵东桐江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2022)湘0121民初729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邵东桐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毛 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