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颍上县永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阜阳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226执29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颍上县永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尤岗社区解放北路西侧高速公路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2NA0TU6C。
法定代表人:张华。
被执行人:阜阳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港口路东侧、州二十一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485858338X。
法定代表人:刘保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颍上县永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阳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皖1226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阜阳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57442.9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刚
审判员  刘洋
审判员  张洋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