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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皖1222执377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程某、程某某、李某某、胡某某申请执行阜阳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阜阳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143349.75元,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24)皖12民终1792号民事判决(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此证明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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