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04执保1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冠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967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2年1月7日额度冻结被申请人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539020元,实际冻结539020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详见控制信息反馈材料)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9672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