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9执监1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阜蒙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阜蒙县。
申请执行人马福臣,男,196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阜蒙县。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8月27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义县。
申请执行人井权,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阜蒙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义县。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2月1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义县。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阜蒙县。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阜蒙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3月1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义县。
申请执行人*再好,男,196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阜新市海州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义县。
申请执行人*久存。男,196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阜蒙县。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公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佳园路**6门。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等13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工资待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即(2017)辽09执442号执行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阜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阜劳人裁字(2017)第18号仲裁裁决书即申请执行人***等13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工资待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将本案有关卷宗材料移送至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