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骏邦腾达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云教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西网拓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骏邦腾达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115民初3402号

原告:云教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科创区孵化大楼C区225室。

法定代表人:任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成都西网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成都骏邦腾达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仁和南街24号1层。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成都蜀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万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教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教公司)与被告成都西网拓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骏邦腾达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蜀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云教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云教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云教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2元,由云教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