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7民初4628号
原告:***,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德森,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蔚宇,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米高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志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45932K。
法定代表人:张**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英,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米高电梯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徐秋里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高 雅
书 记 员 田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