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源泵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322执300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2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沛县。
申请执行人:***,男,2004年7月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江苏省沛县。
申请执行人:***,男,194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沛县。
申请执行人:***,女,194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沛县。
被执行人:***,男,197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微山县。
被执行人:徐州丰源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沛县沛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与***、徐州丰源泵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徐州丰源泵业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徐州丰源泵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3民终83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苗顺
审判员夏巍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