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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联讯瑞达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93民初1670号 原告:四川联讯瑞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1**6层6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原告四川联讯瑞达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叶   若   兰 人民陪审员  周   云   泽 人民陪审员  甘      林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