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鑫物流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普鑫物流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绵阳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792执14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普鑫物流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彭州市工业开发区大龙潭西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2663012029E。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野马汽车绵阳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防灾减灾科技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65534788051。

法定代表人:***。

四川普鑫物流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野马汽车绵阳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792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野马汽车绵阳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野马汽车绵阳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