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402民初13638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8月5日出生,住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河南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94年5月4日出生,住商丘市虞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连生、耿婉婉(实习),河南木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福利,男,汉族,1986年5月25日出生,住商丘市。
被告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开发区长江路东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694898643N。
法定代表人于明安。.
被告虞城县宏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县胜利路西段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0613569676。
法定代表人张哲来。
上列当事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进行了审理。在诉讼中,原告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志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谷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