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柘城县泰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1424执54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开发区长江路东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694898643N。
法定代表人:于明安,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窦乃超,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柘城县泰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柘城县城关镇黄山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061351939N。
法定代表人:吕本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柘城县泰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递交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豫1424执54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皇永超
审判员  李雪峰
审判员  董 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