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1403民初1773号 原告: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原告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杨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