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一带易路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7民初20548号
原告:重庆一带易路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15号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31653890G。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桔乡路4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211934829。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住重庆市开县临江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一带易路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一带易路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一带易路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一带易路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3元,由原告重庆一带易路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应东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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