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建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07执490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655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08月06日受理四川建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浙X**的车辆予以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浙X**的车辆予以查封。
三、将被执行人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浙XX**的车辆予以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担负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