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益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三益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补偿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725执748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6年11月7日,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梓潼县人,住梓潼县石牛镇。
被执行人:四川三益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47号丰尚大厦十三楼1301室。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三益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补偿金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应受偿债权为:①经济补偿金22638元;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③执行费50元。在本案立案前,被执行人四川三益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按照本院作出的(2018)川0725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将经济补偿金22638元全部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无可执行事项。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判决书的执行,并主动缴纳执行费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川0725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马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