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恒安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恒安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鄂1181执600号
本院在执行湖北恒安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25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湖北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统一社区信用代码:914211816736529352)及法定代表人庆增斌(身份证号码42232419730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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