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欧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欧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81执恢42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欧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神洲**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鲁0181民初40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神洲**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欧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8月19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鲁0181民初402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