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执保1943号
申请保全人: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牛文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卫华,山东奥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新苑家园3幢3单元4楼西户。
法定代表人:纪强,总经理。
被保全人:徐壮勇,男,197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
被保全人:纪强,男,1991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市。
保全人:纪福成,男,1960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市长寿乡三胜村三胜屯122号。
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徐壮勇、纪强、纪福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徐壮勇、纪强、纪福成银行存款10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保全人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徐壮勇、纪强、纪福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鲁0114民初9290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该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徐壮勇、纪强、纪福成银行存款105万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颜世宝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执保1943号
申请保全人: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牛文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卫华,山东奥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新苑家园3幢3单元4楼西户。
法定代表人:纪强,总经理。
被保全人:徐壮勇,男,197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
被保全人:纪强,男,1991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市。
保全人:纪福成,男,1960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市长寿乡三胜村三胜屯122号。
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徐壮勇、纪强、纪福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徐壮勇、纪强、纪福成银行存款10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保全人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徐壮勇、纪强、纪福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鲁0114民初9290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该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呼和浩特市东徽劳务有限公司、徐壮勇、纪强、纪福成银行存款105万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颜世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