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池县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2018)川1621执恢171号
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于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2018)川1621执6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四川共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18)川1621执6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