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1621执32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余训,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9年8月9日,汉族,住**充市顺庆区长征路**号**单元**层**号。
本院在执行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四川百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于2017年6月15日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曾杰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