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67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北山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66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协助将位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建城路xxx号xxx室[文房公字第xxx、含xxx附房]的不动产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依法向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已办理完毕,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执行费xxx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66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