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43号 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2)吉0193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我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扣划被执行人欠款1,754,654.67元、执行费19,946.55元,并且已将欠款发放至申请人名下账户内,申请执行人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表示与被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被执行人已将(2022)吉0193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结执行完毕,并申请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本院认为,(2022)吉0193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吉0193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