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83执569号
申请执行人:赵义海,男,汉族,住乳山市
村西城华府小区44号楼东单元10楼东。
被执行人:乳山市远望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乳山市营口路62号。
本院作出的查封被执行人乳山市远望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的裁定,因被执行人乳山市远望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乳山市远望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二0一八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