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远望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田红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83执70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2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执行人田红党,男,1983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现住山东省乳山市。
被执行人乳山市蓝天涂料厂,住所地山东省乳山市城区深圳路******号。
经营者***,女,1955年8月2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被执行人乳山市远望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营口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由文国,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乳山市人民法院(2017)鲁1083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3月8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应尽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乳山市远望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扣押田红党名下车一辆。2018年6月4日申请执行人与三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乳山市远望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前分别履行205000元。***承诺共计履行205000元,其中2018年6月12日前履行50000元,自2019年起每年6月4日前履行50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止,若有一期不能按协议履行则田红党需承担总案款242001.95元且需承担逾期利息。若被执行人逾期没有履行完毕其分别对应义务则需跟其他没有履行对应义务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乳山市远望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按期履行205000元、田红党已按期履行50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三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并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乳山市人民法院(2018)鲁1083执705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于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