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嘉亿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91执92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传坤。
被执行人河南嘉亿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
关于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嘉亿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嘉亿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于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豫0191执92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翔
代理审判员孔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